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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7 17:24: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香洲区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区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规范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香洲区政府偿债

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区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规范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是本着审慎、稳健的公共财政管理原则,根据区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洲区本级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管理主体为区财政局。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四条  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一)土地出让收入

从南屏科技工业园、洪湾商贸物流中心、前山商贸物流中心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三旧”改造地价收入中,由区财政局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由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按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额度在年初预算时安排或年终结算时提取。

(三)偿债及风险准备金实现的增值收益。

(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且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中无法安排资金的重大事项。使用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承诺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本金及利息。

(二)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支出。

第六条  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相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财政部门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财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从偿债及风险准备金专户划拨款项。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偿债及风险准备金由区财政局进行专户管理,专门分类核算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结存等情况。

第八条  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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