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凯歌秘书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卫生方案】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卫生方案】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0 13:12: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

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依法开展精神卫生防治与管理工作,对于本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市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要求,推动本县精神卫生事业有序发展,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全面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政策保障,突出精神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辖区常住总人口数68.7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3.89万人,流动人口14.81万人。县域面积1411平方公里,所辖乡镇18个,行政村270个,居委72个。

(二)区域经济状况

2015年,本辖区财政收入163亿元,人均收入 55468 元;卫生事业经费11.55亿元。精神障碍专项经费19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万元,地方财政195.5万元。

(三)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辖区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家,精神科实际开放床位250张;精神(心理)科门诊部(诊所)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共有精神科医生19名,护士55名,每十万人拥有精神科执业医生和护士2.7名和7.9名;社区专兼职精防医生20名。

(四)非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全县18个乡镇目前有342个村(居),共有村(居)卫生干部573名,残联在各乡镇设立的阳光心园,共有36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及服务等工作。18个乡镇派出所共有社区民警167名。

(五)区域精神卫生工作指标

截至2015年底,全县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7.16‰(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0‰),管理率99.90%(在管患者数/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100%),规范管理率99.70%(规范管理患者数/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100%),检出患者治疗率78.77%(服药患者数/登记在册确诊患者数×100%),稳定率99.58%(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除治疗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位于全市前列。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的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本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细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合作,提升全县精神卫生综合防治能力。

2.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数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安排1名专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全市统一要求,管理率达99%,治疗率达90%;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4.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政策,对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救助,救治救助率达100%;整合多方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病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对弱监护精神障碍患者及重点病人的监护,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5.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规范和促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的发展,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0%,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点覆盖率达100%,每个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点有12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预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全覆盖;至少开展1项社区康复适宜新技术。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部门通气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各类联防联控机制。落实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公共卫生保障措施,加强对突发精神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区域精神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大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建设

加强精神专科和基层人员配置,加大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力度,增加精神科执业医师数量。引入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充实精神卫生队伍。整合精神专科及综合性医疗机构资源,至少在1家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提高非精神科医生对心理问题及精神症状的辨识能力。规范专、兼职精防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基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全科医师对精神疾病的简单诊治能力的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疾病诊疗能力,使患者在基层能享受到便捷专业的服务。

(三)完善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制度

在国家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下,深化和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不断完善肇事肇祸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扩大贫困救助对象覆盖面,简化救治救助流程;增加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救助比例。鼓励各方力量建设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精神障碍养护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养护服务或开展日间“托养”服务。

(四)提升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整合心理卫生资源,优化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点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流程,开发多种渠道的宣教平台,探索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问题的干预。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及时、科学的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五)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提高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及时发现“应管未管”、“应服未服”患者,督促诊治。落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疾病登记与报告,强化双向转诊制度。保持基层精防队伍的稳定性,提高社区随访质量,对患者及家属开展服药依从性健康宣教。制作精神卫生信息宣传手册,多途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寻求精神卫生服务。

(六)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康复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拓展康复服务内涵,突破发展瓶颈。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内探索开展艺术治疗、行为矫正治疗、园艺治疗等康复治疗手段。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阳光心园的内涵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和养护服务,拓展服务形式,提高患者机构康复参与率;加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技能训练,开展崇明土布工艺制作、农疗等体现我县特色的职业康复项目,联合社会企业,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搭建试点性就业平台,推荐庇护性就业中表现优良的病情稳定患者参与社会性就业。逐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医院-社区”无缝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和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5月至20167月)。向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申报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相关材料。成立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工作组;制订崇明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培训。

(二)实施创建(20167月至201712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自查迎检(2016年底至2017年底)。2016年底,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组织的综合试点专家督查。2017年底,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形成试点工作自评报告,接受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专家组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卫生计生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市、县级精神卫生医疗、预防、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精联办制定本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县综治办协调各乡镇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县公安局处理突发精神卫生应急事件,做好有危害行为及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协助监护社区重点精神障碍患者,协助核查患者及家属信息。县财政局保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县民政局执行和完善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政策,协助做好治愈患者的自愿返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人员引进等政策措施,帮助病情稳定的、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落实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病医保的审批工作。县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的组织保障,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的评残,协助开展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及康复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加大投入和保障

加强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财政投入,参照中央财政对试点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相关部门要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扩充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吸引社会工作者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对社区相关执业医师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升社区执业医师精神疾病执业能力。

(三)组织督导和评估

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照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督导,对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由县试点领导小组牵头落实试点评估工作,按照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要求以及我县工作方案具体要求,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相关部门。

推荐访问:崇明县 卫生 试点 【卫生方案】崇明县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凯歌秘书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凯歌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凯歌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渝ICP备1901710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