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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兴宁区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6 18:12: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2016年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提升我城区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10号)(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兴宁区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兴宁区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2016年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

生育优质服务先进

单位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城区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桂卫发〔201610号)以及南宁市有关要求,争取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创国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城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宜居兴宁、生态兴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城区创建新一轮“国优”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长:朱财斌  兴宁区区长

常务副组长:梁翠榕  兴宁区副区长

   长:黄华兴  兴宁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各一名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城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兴担任,负责总协调;副主任由黄萍、黄国宏、周莉莉担任,负责指导督察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一)三年政策外多孩率完成年度责任指标;人口出生统计数据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二)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2014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或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五)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反馈率达90%以上。

(六)诚信计生覆盖率达93%以上。

(七)产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

(八)宣传品入户率95%以上。

(九)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的占人群中的20%以上。

(十)各级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率达100%

(十一)人均事业费投入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要求,人均事业费投入达标率100%

(十二)镇、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管理,落实党政责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将计划生育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本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责任部门:区委办、政府办、卫计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落实齐抓共管职责,不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各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协调一致、配合有力、齐抓共管、互动有效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违法生育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卫生计生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落实信息互通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城区各相关部门)

(三)落实经费投入

要求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逐年提高,并足额拨付计划生育部门,各镇(街道)月基本工作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责任部门:财政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服务体系,巩固基础网络,推进优质服务

1.整合资源,建立广泛覆盖的计生服务网络体系。一是完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整合计生专干、村级妇幼保健员,统筹安排计生专干、村级妇幼保健员工作。二是完善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合署办公机制,在各卫生院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规范药具管理,完善服务阵地,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财政局、编办、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一是以辖区各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综合基地,将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责任指标内。二是扩大服务覆盖面,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推广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实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三是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优化办证流程,全面落实电子化办证,让群众不出村(居)即可进行生育登记,不出镇即可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责任部门: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卫生院)

(五)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深入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第五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完善城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卫生计生宣传阵地。加强卫生计生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干群培训和宣传品发放等制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新婚育观念。定期开展卫生计生政策知识培训,使辖区群众了解全面两孩及优生优育等知识,提高群众满意度,创造良好的卫生计生工作环境。(责任部门: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卫生院)

(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落实生育证件办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和办证AB岗工作制度。城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公开服务电话,认真落实信访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活动。(责任部门: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各镇(街道)规范建立计生政务大厅,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坚持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发生。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协调群众诉求,无信访积案。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执法。(责任部门: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七)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全面落实兑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达100%。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制度和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不断加大政策救助帮扶力度,切实解决计生家庭的后顾之忧。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两户”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兑现落实小额贴息贷款和爱心保险。(责任部门:卫计局、计生协会、各镇、街道办事处)

(八)坚持属地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与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公安、工商、人社、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制度,加强与重点区域的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责任部门:卫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人社局、建设局)

(九)开展诚信计生示范点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和村民自治

贯彻落实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桂卫发〔201524号)精神,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我城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型,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程度,逐步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格局。(责任部门:卫计局、计生协会、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强化信息支撑

城区将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为辖区各村(社区)购买办公电脑,实现辖区内生育登记、孕产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卫生计生数据共享。使生育登记、孕产保健、计划免疫等信息流通能够无缝对接。(责任部门: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卫生院)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4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开展集中培训,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布置会,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5-7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城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镇(街道)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168月)。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各镇(街道)对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确保按期达标。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69月)。主要任务是各镇(街道)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城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一进行整改,为迎接市卫计委验收评选做好准备。

第五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610月)。做好迎接上级抽查和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是全面提高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30日前,以城区政府名义将申报材料(3000字)报南宁市卫计委。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城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检查采取平时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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