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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7 16:36: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着力优化全区的能源结构,大力改造、淘汰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二、整治目标

我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年底前拆除列入市计划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630日前全部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按计划全部完成对城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及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锅炉底数,完善基础数据

2016825日前在全区锅炉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现有在用锅炉的具体位置、规模大小、废气排放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炉一策”整治方案,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2.新建锅炉使用煤改气系统的。须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认证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须提供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废气达标排放证明文件。

(四)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612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五)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1.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应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将园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分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2.实施高能耗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新替代。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供热管网外、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实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6820日前列入城区范围的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并改用清洁能源。820日后未拆除的,由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拒绝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各城区街道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任务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刘莹担任,区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及各镇街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卞剑兼任。建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镇街、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区街联动、属地负责、部门参与、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镇街、海州开发区、滨河新区为此项任务的责任主体,统一协调,组织本辖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部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制订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列入卫生城市及生态区创建建设目标任务。要科学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确保淘汰工程顺利推进、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加快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程。

五、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区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锅炉整治的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及对镇街、园区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检查、巡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加大查处力度。

2. 区经发局: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负责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时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落实天然气资源,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

3. 区财政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资金的争取及拨付工作,研究制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奖励方案。

4.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规划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管网建设进度。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负责对使用燃煤小锅炉无证经营单位的查处;负责对流通领域销售质量不合格燃料等商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 各镇街、海州开发区、滨河新区:按照目标任务结合总量减排的要求,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本辖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分工和实施方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供热管廊及天然气引进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推进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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