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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资源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9 11:00:06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118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资源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资源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

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6117号)要求,为切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狠抓源头治理,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重点查处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违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坚决制止“双排车”上路行驶。

(三)整治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厂矿企业实施货运源头监管,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

三、组织领导

成立资源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行统一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侯中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侯永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龙  资源公路管理局局长

 员:刘忠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永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典强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才亮  资源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忠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政红、唐增明、蒋桂生、易忠胜等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818日开始至20178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30日前)。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121日至2017731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垂直管理驻我县的执法队伍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和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8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执行统一认定的新标准

2016921日起,对公路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1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综合执法等机构依法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常态化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资源公路管理局(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由县公安局牵头,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情况,拟定每月的联合执法计划,包括上路执法的具体时间、执法人员名单及分组,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建立日常治超信息共享协查交流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资源公路管理局(公路超限检测站)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对超限车辆的查处情况,应及时互相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监管。

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前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组织开展路面治理专项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资源公路管理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治超执法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报县人民政府公布。

专项行动主要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检查重点,各执法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或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治超行动。联合行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或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场所接受计重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单或公路经营公司提供通过其收费站的计重检测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证据材料,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属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在接受调查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法定职责,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或普通公路收费站、宽敞安全地带开展流动治超行动。日常工作中,各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移送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在联合执法中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并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四)积极推行超限超载非现场监管方式

各公路计重收费站应将收集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证据,连同经确认后的公路计重收费站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通行数据信息,报送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收费站计重检测仪器和监控系统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强化公路计量设备的检定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货运站场、矿山、水泥厂、砂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六)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七)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对公路执法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与县公安局加强联系沟通。县公安局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原则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治超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执法人员,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制定具体的执法计划,要在12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等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资源公路管理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落实预算资金,加强执法保障。县财政局要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所需资金,保障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对联合执法场所、车辆停放、货物卸载场地的建设、设备的配置、车辆停放、卸载货物的保管等所需经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各相关单位在参加联合执法期间所需的人员经费(伙食补助费等)、办公经费等,由各单位通过各自的部门预算自行解决。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有关单位要关注本县、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于2017820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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