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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邯郸市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2 15:00:3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解决项目用地低效闲置、粗放利用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邯郸市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邯郸市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项目用地低效闲置、粗放利用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施策、高效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全面清理,消化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全面清理。实行地域、时间全覆盖,对2011年以来的所有现状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

(三)逐级负责。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分类施策。依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

(五)高效利用。对清理出来的闲置低效用地,以盘活利用为最终目的,对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尽快落实项目开发建设。

三、清理重点

2011年以来“圈而不建、建而不快、建成不用”的新上工贸项目用地,包括合法批准和违法占用两种情形。

(一)圈而不建土地。已完成供地手续,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或已圈建围墙,尚未动工建设的违法占地项目。

(二)建而不快土地。已完成供地手续或违法占地,开工建设后未能达到约定建设进度要求,或连续停建满一年的“半拉子”项目用地。

(三)建成不用土地。已完成供地手续或违法占地,建成投产后无税收、无效益,或连续停产满1年的“僵尸”项目用地。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1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历年土地监测卫片、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圈而不建、建而不快、建成不用”的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逐宗逐块建立台账。

(二)核实分类阶段(811日至8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逐宗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并将清理结果及处置方案报送市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视情况对各地上报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批准实施清理处置方案。

(三)集中清理阶段(821日至9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市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批准的清理处置方案,对所辖区域内闲置低效土地进行集中清理,限期处置,逐宗销号,并将清理处置进展情况每半月报市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921日至930日)

组织对各地清理处置结果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审批、批后跟踪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处置方式

(一)对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圈而不建”土地,由项目单位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双向约束”机制签订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投入产出标准和违约责任,逾期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收回。对“圈而不建”的违法占地项目,坚决拆除复耕。

(二)对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而不快”土地,由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逾期未完成的,按照“闲置多少、收回多少”的原则,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腾笼换鸟”方式,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对“建而不快”的违法占地项目,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完善手续后纳入储备,该拆除的拆除复耕。

(三)对连续停产的“僵尸”项目,由企业承诺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不能恢复生产的,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可选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属违法占地项目,能帮扶激活的,抓紧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无法激活的拆除复耕。

(四)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无合法用地手续,但经营状况良好、税收贡献度高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确保合法用地。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监察、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邯郸市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及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明确责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三)严格追责。市委、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各地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调度通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清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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