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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应知应会200条电子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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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员应知应会200条电子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纪工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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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知应会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个字。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坚持”:(一)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二)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三)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四)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自觉”:(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7.党员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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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9.党纪处分影响期: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二年;留党察看,期满后二年;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0.除名: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

  11.双开: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2.双规: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3.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但处分影响期为两年。

  15.留党察看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是党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6.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是党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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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党组织改组: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党组织成员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并且均自然免职。

  18.党组织解散: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应对党组织成员逐个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9.从轻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20.从重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21.减轻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22.加重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3.免于处分: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但有从轻或者减轻表现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4.重复违纪: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从重处分。

  25.合并原则:一人触犯本条例两种及以上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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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吸收原则:一人受到多种党纪处分,其中一种为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法规竞合:一个违纪行为触犯两个及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8.共同违纪: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违纪,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29.党组织集体违纪: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0.党员被依法逮捕: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1.不适用减轻处分的情形: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3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3.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的处理: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党籍;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4.违纪党员死亡的处理: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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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5.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36.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37.主动交代: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或者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

  38.直接经济损失: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39.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六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反馈报告。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应知应会

  40.《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41.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实事求是、理论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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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

  42.“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43.“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44.“一个坚持、四个着力”: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5.“六有”政治局面: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46.“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4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48.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49.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50.“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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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信。

  51.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52.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53.“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5.“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6.“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7.“四个服从”: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8.“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9.向党中央看齐做到三个坚决: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60.如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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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61.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62.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九不准”: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63.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64.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比如”:比如,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比如,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还比如,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了,不向组织汇报,借口说有些是私事,应该有“自由空间”;再比如,有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又比如,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的问题。

  65.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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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66.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67.群众路线“三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68.“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9.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七是严格文稿发表;八是厉行勤俭节约。

  7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71.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

  72.“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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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3.“好干部”的要求: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74.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75.党的组织生活四个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76.“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77.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78.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监督。

  7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8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81.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82.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强化对权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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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83.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1)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应知应会

  84.《条例》结构内容:共8章、47条,三大板块。

  85.党内监督重要原则:(1)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6.党内监督的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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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党内监督的目标:“三个保证”,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88.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3)坚持民主集中制;(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89.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9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91.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92.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93.党委(党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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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94.党委(党组)监督对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

  95.党委(党组)监督方式:巡视、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96.失职渎职: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应知应会

  97.巡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8.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

  99.巡视中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0.“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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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2.“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103.重点人(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04.重点事(四资一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

  105.重点问题(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106.“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

  107.巡视工作人员回避: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108.巡视内容:(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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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巡视工作方式:(1)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2)个别谈话;(3)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5)向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资料;(7)召开座谈会;(8)列席有关会议;(9)民主测评、问卷调查;(10)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11)专项检查;(12)提请协助;(13)其他方式。

  110.巡视工作责任: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

  111.三个责任人: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112.“三个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实行“一次授权、一次任命”,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113.“两不”原则: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114.巡视全覆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应知应会

  115.问责工作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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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问责主体: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17.问责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118.问责情形:(1)党的领导弱化;(2)党的建设缺失;(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119.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120.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21.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七、《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应知应会

  122.《处分规定》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日期2017年2月13日。

  123.《处分规定》结构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共3篇、—17—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10章、110条。采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模式,设置分则条文,从思想政治作风、廉洁从业、组织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资产、质量安全环保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24.《处分规定》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125.工。

  126.领导人员:指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127.

  处分原则:(1)依纪依规从严治企;(2)纪律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28.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29.处分影响期: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撤职,24个月;留用察看,期满后24个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130.处分影响期内“四不得一应当”: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但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应当扣减绩效薪酬。

  《处分规定》适用对象: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岗位的员工;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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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撤职处分:应当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的职级以及相关待遇,但必须明确撤至的职级;担任多职务的要明确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撤销现任职务;已被免职又未任新职务,撤销原职务;无职务可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但依照撤职处分要求降低职级以及相关待遇,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132.留用察看处分:一切职务自然撤销,担任职工代表的应终止代表资格;留用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或二年;因违法犯罪处分的,留用察看期最长可至五年。

  133.违纪违规人员退休的处理:作出处分决定前退休,不再给予处分;但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应当降低或者取消企业给予的待遇。

  134.违纪违规人员死亡的处理: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可以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

  135.共同违纪: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违纪违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于经济违纪违规,按照总数额处分;其他成员,按照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对于经济违纪违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136.单位违纪:对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按照共同违纪违规处理(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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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从轻或者从重处分,是在幅度内处分;减轻或者加重处分,是在幅度外处分。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138.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有其他立功表现。

  139.从重或加重情形: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本规定另有规定的。

  140.重复违纪:在处分影响期内,又有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从重处分,其中故意违纪违规的,加重处分,处分影响期合并;故意违纪违规受到处分,处分影响期满后又因故意违纪违规应当受到处分的,从重处分。

  141.申诉: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当向作出处分决定单位的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142.有期徒刑:除宣告缓刑除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八、《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意见》应知应会

  143.总体目标:(1)经过今后一个时期的不懈努力,集团公司腐败存量大幅减少,腐败增量有效遏制;(2)权力运行的—20—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依法合规治企水平有效提升;(3)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石油精神得到大力弘扬;(4)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集团公司“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广泛认同。

  144.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内容:(1)坚决肃清恶劣政治影响;(2)持续保持高压态势;(3)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4)有效运用“四种形态”;(5)大力促进问责常态化。

  145.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内容:(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2)健全选人用人机制;(3)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4)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5)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6)健全信息化监督机制;(7)健全职能部门监管机制;(8)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9)健全党政主要领导监督机制;(10)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监督机制;(11)健全容错纠错机制;(12)健全内部监督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46.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内容:(1)强化党性教育;(2)强化党纪法规教育;(3)强化石油精神教育;(4)强化警示教育;(5)强化廉洁文化建设。

  147.凡提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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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148.新任干部“六个一”反腐倡廉教育:集体廉洁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洁教育资料、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进行廉洁从业知识测试和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149.廉洁文化“五进”活动:进班子、进机关、进厂区、进岗位、进家庭。

  150.中国石油廉洁核心理念:诚信守法、廉洁敬业。

  151.油田公司廉洁核心理念:修德律己、诚信守法、廉洁敬业。

  九、《党组纪检组关于加强和规范与党组管理干部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应知应会

  152.实施办法所指“谈话”:主要指党组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实际情况,按照层层设防、时时提醒的监督思路,对党组管理干部开展的谈话,不包括没有问题线索反映而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开展的谈心谈话,初步核实中的核实了解谈话,立案审查中的审查谈话和审理阶段的审理谈话等。

  153.“谈话”工作原则: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充分研判、摸清底数;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54.谈话类型:提醒谈话、了解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回访谈话。

  155.提醒谈话:主要指针对以下人员开展的,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为目的的谈话。

  —22—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1)线索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2)线索比较笼统模糊、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虽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已了结、查无实据已了结、未能认定已了结,但信访举报一直较多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3)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虽未发现个人违纪违规行为,但需要进行提醒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4)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党组管理干部。

  156.了解谈话:指在“谈话函询”这种线索处置方式中,针对以下人员开展的,以了解询问情况为目的的谈话。

  (1)线索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需要向本人了解情况或本人作出说明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2)线索为一般性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查实后也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3)线索年代久远、难以查证,但需要向本人了解情况或本人作出说明的退休党组管理干部;

  (4)其他需要了解谈话的党组管理干部。

  157.批评教育:指针对经核查发现确有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组管理干部,开展以指出错误、提出批评、促其整改为目的的谈话。

  158.诫勉谈话:指针对存在下列情形,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组管理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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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

  (2)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

  (3)违反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度规定的;

  (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

  (5)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形。

  159.回访谈话:指针对受到纪律处分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前,开展以了解本人认识、态度和思想状况、履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等为主要内容,以帮助其深刻反思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履职尽责为目的的谈话。

  160.谈话人确定:

  (1)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副总师谈话,由党组纪检组组长进行。

  (2)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纪检组副组长进行,也可根据情况由党组纪检组组长进行。

  (3)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其他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纪检组相关负责人或局级纪律检查员进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进行。

  十、其他方面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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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161.“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62.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四看”标准: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四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

  163.一案双查:是指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64.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165.三个为主:(1)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2)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3)下级纪委、纪委书记业绩考核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主。

  166.“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167.“两个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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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168.准确把握纪律审查“三种人”: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

  169.纠正“四风”的“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170.线索管理4类标准分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171.案件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172.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73.“零容忍”是指反腐败没有“禁区”,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174.廉政谈话提醒的三个原则:

  (1)三个可以谈:凡是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

  (2)三个不能谈: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26—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谈。

  (3)三个优先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

  175.纪检监察机关三个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76.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77.“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78.深化“三转”做到15个字: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179.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对”的要求: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180.王岐山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181.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

  (1)32字要求:崇尚法律、严守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吃透政策、精通业务,修身立德、清正廉洁。

  (2)“三个严禁”:严禁利用中石油平台为亲属和特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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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系人谋利,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工作权力谋利,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防止“灯下黑”。

  (3)“三个严格”: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职尽责、严格管理队伍。

  (4)“三个作用”:表率作用、引领作用、促进作用。

  182.“三不腐”有效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83.党的规矩是指: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184.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85.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86.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7.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188.四个足够自信: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189.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190.“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28—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91.“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92.四合格四诠释: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用担当诠释忠诚、用实干诠释尽责、用有为诠释履职、用友善诠释正气。

  193.“四气”:“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

  194.

  油田党工委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要求:思想建党、组织强党、纪律管党、制度治党、为民立党、实干兴党。

  195.“学、转、促”专项活动内容: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转”,目的在“促”。

  196.“四增强、四做到”: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忠诚担当;增强奉献意识,做到真抓实干;增强创新意识,做到奋发有为;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奉公。

  197.“两面人”: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198.“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199.“九种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信仰上的忠诚人,做行为上的老实人,做工作上的担当人,做作风上的实干人,做为民上的贴心人,做团结上的促进人,做纪律上的自律人,做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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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洁上的干净人。

  200.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

篇二:党员应知应会200条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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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应知应会试题

  一、填空题(70题,每题1分,共70分)

  1、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

  、工作。

  答:基础性、经常性

  2、《条例》以

  为指导,以

  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的。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基本遵循

  3、《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

  ,激发党组织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实现党伟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质量,生机活力,执政基础,执政使命

  4、每个党员,不论

  ,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答:职务高低

  5、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真

  ,正确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答:远大理想,共同理想,“两个维护”,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6、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

  和新时代党的,坚持

  、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

  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答:总要求,组织路线,教育,监督,针对性,执行纪律

  7、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

  、全面从严治党,将

  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答:党要管党,严,全过程

  8、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

  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

  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

  答:党的政治建设,政治理论,牢记使命

  9、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注重党员教育管理

  和实效,保证党的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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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标准文案

  答:服务大局,质量,理论

  10、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从

  ,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

  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党员作用。

  答:实际出发,主体,监督

  11、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

  弄通做实。

  答:首要政治任务,学懂

  12、组织党员读原著、、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实践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

  ,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答:学原文,核心要义,立场观点方法,情感融入,中心内容

  13、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

  和理论水平。

  答: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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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坚持集中教育和

  教育相结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

  ,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答:经常性,组织培训,长效机制

  15、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

  ,引导党员把

  摆进去、把

  摆进去、把

  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

  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答:学风,自己,职责,工作,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1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

  、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答:更高标准,跟进学,推动工作

  17、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答:创新理论,基本理论,立场观点方法

  18、突出

  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答:政治教育,“四个服从”

  19、强化教育

  ,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

  作风、学风、工作作风、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答:党章党规党纪,思想,生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加强

  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贯彻党的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答:党的宗旨,根本宗旨,群众

  21、进行

  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答:革命传统,社会主义发展

  22、开展

  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

  ,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答:形势政策,重大任务

  23、注重

  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

  ,增强服务本领。

  答:知识技能,履职能力

  24、党支部应当运用

  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

  ,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

  生活。

  答:“三会一课”,上党课,双重组织

  25、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

  ,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答:主题党日

  26、党员应当

  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答:按期

  27、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答: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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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标准文案

  28、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

  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党员大会

  29、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答:民主评议党员

  30、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答:谈心谈话

  31、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

  ,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学时。

  答:集中轮训,3232、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

  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答:集中学习,创新理论

  33、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

  、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答:设岗定责,关键时刻站得出来

  34、党组织应当坚持

  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答:从严教育管理

  35、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

  起,即取得党籍。

  答:通过之日

  36、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

  党籍。_

  党籍的决定由

  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答:

  5年,停止,停止,保留

  37、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

  予以除名。

  答:

  6个,2,自行脱党

  38、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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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

  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答:恢复,不能,重新入党

  39、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关系。

  答:隶属

  40、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

  、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

  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答:支部,其所在单位

  41、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答:

  642、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答:基层党委

  43、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

  。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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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织关系。

  答:党员档案,党组织

  44、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

  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

  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

  45、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

  ,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答:党章党规党纪,道德规范,履行党员义务

  46、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答:提醒谈话

  47、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

  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

  ,帮助其改进提高。

  答:较轻,批评教育,48、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

  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

  处置,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

  措施。

  答:教育管理,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帮助教育

  49、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

  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

  等成立

  党组织。

  答:

  6,流动党员

  50、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

  、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答:一方隶属,民主评议

  51、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

  。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

  。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

  培养。

  答:保持联系,教育培训,村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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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标准文案

  52、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

  ,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

  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答:报到,定居

  5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

  ,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答:党员党组织

  54、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

  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

  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答:保留,255、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

  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答:半年

  56、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

  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

  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答:互联网,信息技术

  57、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

  ,加强全国党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员管理

  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

  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答:信息库,信息系统,党性教育基地,服务

  58、坚持网上和

  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

  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

  ,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答:网下,业务应用

  59、党员应当主动

  ,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答:学网用网

  60、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

  、、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答:制作,发布

  61、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答:基本职责

  62、党支部按照

  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

  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答:党章,相关,党支部

  63、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由

  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答:专兼职,县级

  64、实行党员教育讲师

  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答:聘任,实用技术人才

  65、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

  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

  答:集中培训

  66、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

  ,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

  、社区、非公有制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

  的经费保障机制。

  答: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农村,稳定

  67、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

  、支持基层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

  、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答:教育培训党员,革命老区

  68、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

  工作的重要内容。

  答:报告

  69、在

  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

  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答: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任期

  70、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问责追责

  二、论述题(30分):请结合给予除名处置的6种情形,谈一谈如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参考内容:(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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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员应知应会200条电子版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合规法务应知应会200条

  目录

  编号

  知识点

  题号

  一

  风险管理方面知识点

  1-44题

  二

  合规管理方面知识点

  45-74题

  三

  内控管理方面知识点

  75-102题

  四

  案件管理方面知识点

  103-133题

  五

  反洗钱方面知识点

  134-150题

  六

  防范非法集资方面知识点

  151-160题

  七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知识点

  161-175题

  八

  法务管理方面知识点

  176-200题

  风险管理方面知识点

  1.控股公司风险、合规及内控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内控合规保障生存,风险管理创造价值。”

  2.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关于风险的理解是:风险是指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3.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成员公司围绕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员工全员参与,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搭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案,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4.全面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5.风险管理策略是根据企业的风险偏好或风险容忍度来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要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6.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集团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七大类风险(以下简称“子类风险”)和集团特有风险。子类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集团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和非保险领域风险。

  7.风险偏好体系包括风险偏好

  、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8.在评估一项活动的风险时,评估人员应评估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率)、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

  9.市场风险的管理原则包括: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10.风险辨识是发现、识别和描述风险的过程,用于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有无风险的活动。

  11.针对某项业务风险大,超出企业风险容忍度,企业决定取消该项业务,该企业对这一风险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是规避风险。12.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为: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损失事件收集(LDC)、关键风险指标(KRI)。

  13.根据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

  14.根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公司管理层每年

  至少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一次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15.剩余风险是实施风险管理及有计划的应对措施后剩余的风险,剩余风险不应超出企业的可接受水平,不论采取什么风险应对措施,都会有些剩余风险。

  16.各级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中的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业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方案,将风险管理流程与业务流程有机结合;主动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完成风险监控数据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报告和信息;及时报告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和事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大风险的应对方案和应急机制,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向本部门或单位员工有效传达公司风险偏好体系内容,并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主动贯彻执行等

  17.根据保监会偿二代对I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考核要求,在产品销售、产品管理等业务部门及分管该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中,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相关指标的权重不应低于20%。

  18.保监会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19.根据保监会偿二代的风险分类,集团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

  20.对于关键风险指标阈值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21.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向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报送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应于7月底前报送。

  22.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包括: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所在的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和风险管理部门所在的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所在的三道防线。

  23.风险转移是指利用合同或工具将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独立机构,以防止遭受灾难性损失。风险转移是应对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为资产投保、将风险资产出售等都属于风险转移。

  24.集团应关注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交易对手的集中度

  风险、保险业务的集中度风险、非保险业务的集中度风险、投资资产的集中度风险。

  25.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有:非正常的集中退保、预期的大规模满期或者生存金给付

  、出现重大负面报道、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危机等

  26.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声誉事件:拟进行重大战略调整,进行并购重组,参与重大项目;拟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模式等重大商业创新,实施重大商业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拟提起或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已进入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等。

  27.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与控制、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报告。

  28.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成员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平衡整体风险和收益,实现成员公司的战略目标;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得到严格遵循;确保公司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9.风险应对策略包括:

  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分散和风险承受。

  30.现在通行的理念是风险不仅包括可能存在的损失,还包括可能带来的机会,因此全面风险管理核心内容就是控

  制纯粹风险,把握机会风险。

  31.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3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对手库,跟踪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及时分析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

  33.在风险评估时,在公司层面上,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参与评估活动;在部门级层面上,部分负责人和关键业务流程责任人也应该参与评估活动。

  34.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制定完成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5.集团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并不能彻底的消灭全部的风险。

  36.控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成员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37.成员公司应每年对其风险管理的流程及其有效性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随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一并上报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38.成员公司应将收集原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39.控股公司应建立由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进行监督和审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

  供支持,高级管理层直接管理和执行,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司其风险管理职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40.集团内部交易、交叉销售业务、集团自有资金与保险资金未单独管理、互相担保等业务存在风险传染或传递的可能。

  41.控股公司各部门风险合规管理员需收集和报送的风险合规信息包括:诉讼仲裁、监管处罚信息,监管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检查或调查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司法案件信息;违法违规责任追究信息;风险监测指标数据、重大风险信息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等信息;本部门风险、合规评估报告。

  42.控股公司各部门风险合规管理员的职责包括:拟订本部门年度风险合规工作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对部门重要的规章制度、新产品、重要业务流程和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风险合规审查,并在与风险合规部沟通的基础上出具初步审查意见;负责建立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库,统筹拟订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计划,并向风险合规部提供;协助收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风险信息,并协助主要负责人准备专项重大风险报告及风险应对方案,及时报送风险合规部。

  43.公司各级员工应当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风险意识。

  44.控股公司在总经理室下设风险合规工作委员会,为公司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合规管理方面知识点

  45.合规管理体系的三道防线包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具体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流程;二道防线由董事会管理合规事务的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组成,制定和推行公司总体合规管理制度;三道防线由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成。

  46.控股各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控股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为控股公司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7.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系统性、全面性、主动性和独立性。

  48.控股公司监事会履行的合规职责包括: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提出撤换控股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建议;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的异常情况,并可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

  等职责。

  49.以下事项应在实施前提交合规管理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并经合规负责人签字认可:开展业务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重大创新活动;进行兼并重组、超出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投资和资产购置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拟向监管机构报送的重要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公示信息及拟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司资料等。。

  50.根据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编制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利用保险销售行为非法集资的,未经总公司授权,印制任何业务单证的,擅自修改信息系统数据的,私刻印章、印鉴的等这些违规行为,应加重实施处罚。

  51.举报处理原则包括严格保密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52.司法案件涉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

  53.合规的理念:全员主动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54.各级机构应制定大案要案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分级标准、处置流程等内容。

  55.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三道防线中,最基础、最关键

  的防线是第一道防线。

  56.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57.合规是全系统每一位员工和营销员的责任。控股各公司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工作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

  58.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中的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

  59.通过加大违规行为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内审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主动揭露和暴露违规行为的,可以从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0.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规定受到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61.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

  62.合规法律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控制活动:合同控制活动、合规控制活动、关联交易控制活动、对外聘律师和常年

  法律顾问控制活动、反舞弊控制活动、反洗钱控制活动.63.根据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被处罚人员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当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或上一级机构申诉,也可以向有受理权限的其他机构申诉。

  64.保险司法案件季报应在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监管机构。

  65.保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不得滥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6.按控股公司《风险及合规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控股公司负责向监管机构报送控股本级风险及合规信息;子公司负责向监管机构报送本级以及辖内分支机构风险及合规信息。

  67.受到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规定的任何一种处罚,取消当年度评优、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励资格。

  68.全系统各级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主动进行日常合规检查,定期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管理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管理岗位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

  69.合规管理是控股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70.控股各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岗位应当向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制订岗位合规手册,进行合规管理。

  71.各子公司董事会对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72.各子公司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73.控股各公司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工作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

  74.在控股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检查,或按照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部署开展的全面自查或专项自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事件线索,经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违规事件,可以从轻、减轻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的处罚。

  内控管理方面知识点

  75.75.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并由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76.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77.合规法律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合同控制活动、合规控制活动、关联交易控制活动、对外聘律师和常年法律顾问控制活动、反舞弊控制活动等。

  78.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保证控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审议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负责对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等进行审议批准;负责确保控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79.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内部控制决策需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指导控股公司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控股公司整体战略不断进行完善

  审议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议控股公司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等事项。

  80.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制定及其绩效施以监控,内部审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向董事会报告。

  81.公司实行诚信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发现公司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以及各种有损于公司利益或

  商誉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操守的行为,可以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方便的其他方式、举报邮箱等向各级合规、监察审计、办公室等部门进行举报。82.内部控制五要素包括:内部环境、内部监督、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8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行为合规性目标、资产安全性目标、信息真实性目标、经营有效性目标、战略保障性目标。

  8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全面和重点相统一、制衡和协作相统一、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有效控制和合理成本相统一、审慎性和独立性相统一。

  85.控股各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以下因素: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86.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87.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合规法律控制、财务控制、资产安全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信息技术控制、广告宣传控制、印章控制等。

  88.甲公司由出纳负责开出银行支票,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于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

  89.信息技术控制活动包括需求管理,网络安全控制,机房控制,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第三方服务商的控制,应用程序控制及信息技术管理层面的测试等,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提高管理效率。

  90.财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控制活动:会计处理控制活动、费用控制活动、财务系统控制活动

  、财务报告控制活动。

  91.在建工程控制活动包括:规范工程立项、评估、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将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工程的前期定位、规划科学合理,招投标过程中规范可靠,工程进行中得到有效管控,工程实际造价在预算范围内。

  92.控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控股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推动控股各公司开展内控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评价。

  93.内部审计部门结合控股各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估报告和审计监督情况,独立地对全系统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

  面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经董事会进行审议后,按照规定对外披露,通常需要每年评估一次。

  94.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每半年向控股公司风险合规部门报送一次内部控制信息。

  95.资金运用控制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控制活动、流动性控制活动、内部操作控制活动。

  96.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延伸。

  97.控股公司建立由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管理层直接管理和执行,风险合规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98.控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就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决策为控股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就有关内部控制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99.内部控制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控股各公司应加强对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收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100.反舞弊控制活动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降低下列风险: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101.《内部控制手册》通常包括,各业务活动的控制目标、相关制度条款、控制措施、部门及岗位控制责任等。

  102.内部审计部门可结合内部审计计划和重点进行定期的内控运行独立检查或抽查。

  案件管理方面知识点

  103.举报处理原则包括严格保密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104.《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所称案件包括司法案件、重大违规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105.《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中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业务许可证、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被禁入保险业、机构或者个人受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单次罚款超过3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的重大行政处罚。

  106.司法案件,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107.属于重大风险及合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违规、客户投诉等原因引发全国性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监管机构对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开展的检查或立案调查信息;监管机构对子公司总公司作出的监管函、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信息等内容。

  108.业内案件是指公司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109.属于司法案件管理中业外案件是指仅由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110.保险司法案发后,案件管理责任部门应牵头负责案件责任调查工作。

  111.控股公司总理室下设的风险合规工作委员会在案件责任追究中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议案件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建议等资料,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批准案件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

  112.风险合规工作委员会下设的风险合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案件责任追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请风险合规工作委员会审议。

  113.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控股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责任追究标准的行为。

  114.控股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惩教结合原则、双线问责原则。

  115.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涉案金额、损失金额达到控股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并构成案件的,应按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116.保险司法案件报告的季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保险司法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立案情况、诉讼情况、判决情况或撤案情况,以及本系统、本辖区在报告期内各类案件的特点、形成的主要原因、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117.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

  118.发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时,应在案发后2日内成立慰问工作小组,收集、分析群众诉求,对受害人进行解释安抚,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处置情况等,防止事态扩大。

  119.控股公司有权根据案件性质、损失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介入子公司的案件责任追究。

  120.司法案件,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121.案件处理小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中的党员同时违反党规、党纪的,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相关线索。

  122.相关违规人员退休不到2年(含2年)的或者已经调离公司的,应予追究其责任。

  123.举报案件原则上按管理层级和属地原则进行处理。

  124.根据风险合规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对社会影响程度等,将风险及合规信息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

  125.重大保险司法案件(又称大案要案)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件:损失金额(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案件责任人(含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涉及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子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或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126.重大保险司法案件报告路径:

  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发现或收到重大保险司法案件信息后即刻

  口头告知分管本部门的公司领导和合规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监管机构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通过OA系统书面向控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控股公司合规负责人在接到口头告知后即刻向控股公司总经理报告;控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在收到专报后,即刻向控股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书面报告;控股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及时向控股公司总经理报告。

  127.对控股公司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法违规事实后,属公司员工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属非公司员工的,如保险营销员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代理合同追究其责任。

  128.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不得低于对同一案件的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

  129.案件责任调查时应查清涉案机构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案件情况和案件性质;应查实案件发生原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件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回避制度,调查结束后应出具案件责任调查报告。

  130.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指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所有资金总额。案发后挽回的损失金额、涉案人退赃金额等不得抵减涉案金额。

  131.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中对兼有不同层级职务(级)的人员(包括分管负责人兼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持工作等)问责时,应以其实际承担的对问责事项负有管控责任的职务(级)确定问责标准,但问责决定应落实到其最高职务(级)上,即人事调整、经济处罚应针对其最高职务(级)进行。对兼有两个以上同等职务(级)的人员问责时,问责决定应落实到其所兼的所有职务(级)上,如涉及到降职、撤职等情况,不得维持其中的任一职务(级)不变。

  132.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人员,作出降级(职)、撤职纪律处分时,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133.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人员中,受到撤职纪律处分的,至少降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受到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降为普通员工,并给予1年的察看期,察看期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满后根据察看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作出处罚。受到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照新的岗位标准计算薪酬。

  反洗钱方面知识点

  134.反洗钱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原则、预防洗钱行为原则、全程反洗钱原则。

  135.各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136.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反洗钱工作涉及的客户身份资料、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工作记录和其他资料,便于反洗钱检查和监督管理。

  137.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38.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洗钱,是指其他个人或单位通过公司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139.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140.公司各经营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和交易的,应第一时间报告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对涉恐资产进行冻结。

  141.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应按照至少保存5年的保存期限要求,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142.反洗钱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每一位员工的职责,强化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143.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但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采取现场检查。

  144.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可实施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管机构是指反洗钱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

  145.反洗钱是指为预防洗钱行为,公司各级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关防范和处置措施的行为。

  146.公司对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档案,应当予以保密。

  147.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我方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

  148.我公司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

  149.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150.各子公司应当参照控股公司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管理工作。

  防范非法集资方面知识点

  151.从业人员通过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等方式吸收资金属于参与型非法集资。

  152.被利用型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不法单位或个人谎称与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承诺资金安全由公司承担,吸收资金等。

  153.主导型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印章或私盖印章等形式,对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吸收资金。

  154.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5.为确保非法集资风险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各级机构应在24小时内通过“OA”形式书面上报相关信息。

  156.各级机构销售部门应当制定专门制度,规范销售人员交叉销售行为,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防范销售人员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157.对非法集资案情复杂的,可以采取分步问责的方式,核清一批,问责一批,并将问责结果在分公司全辖进行通报,提升案件问责的时效性和警示作用。

  158.非法集资案发初期,案发机构应当每天将案件最

  新情况逐级上报至总公司,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上报。

  159.各级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

  160.非法集资案发后6个月内无法完成问责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延迟问责请示,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知识点

  16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人士。关联人士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人士、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人士和其他关联人士。

  162.关联交易可以是公司与关联人士发生的一次性单项交易,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性或经常性的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活动: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涉及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类型。

  163.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

  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164.根据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控股发〔2014〕75号),负责关联交易识别的部门是交易承办部门。

  165.根据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控股发〔2014〕75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最终审批机构是董事会。

  166.根据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华控股发〔2016〕240号)中的要求,需要逐笔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自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报告保监会。

  167.根据保监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下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168.根据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华控股发〔2016〕240号)中的要求,需要逐笔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169.根据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控股发〔2014〕75号),关联交易承办部门职责包括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关联交易的识别与审查;负责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并执行关联交易合同;负责按要求提交关联交易审核材料。

  170.公司各部门对于业务、管理中不能自行确定的关联人士识别或关联交易处理事宜,应主动咨询合规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本部门关联交易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

  171.根据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华控股发〔2016〕240号)中需要逐步披露的关联交易,由业务承办部门发起报告和披露流程。

  172.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

  173.根据保监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74.在判断关联方关系时,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施

  加重大影响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主要标准。

  175.一般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交易类型分类合并披露,应当于每季度进行一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在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

  法务管理方面知识点

  176.合同双方签章手续完成后,控股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风险合规部留存备。

  177.控股公司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和合同归档等管理工作。

  178.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需授权签订的,控股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179.控股公司各部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且难以协商解决,认为需采取诉讼或其他维权方式解决的,应当立即向风险合规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180.常年法律顾问的聘任需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选聘,原则上,候选的常年法律顾问不得少于3个。

  181.对于多页合同,需加盖合同骑缝章。

  182.控股公司为合同债权人的,如发现合同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悉,将对公司债权造成损害的情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债务人以上行为。

  183.控股公司风险合规部是公司诉讼工作的主管部门。

  184.法律事务咨询需求部门应通过OA办公系统部门间工作联系函提交法务咨询需求,并对法务咨询需求及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风险合规部负责出具相关意见。

  185.控股公司建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本部门合同台账。

  186.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了解所承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以及履约能力;根据协商、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报批和签章手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履行;牵头负责所承办合同的纠纷具体处理,涉及诉讼、仲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87.通过OA办公系统提起合同审批单时,需要同时提交的附属材料包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签批意见;合同背景说明、项目简要说明、可行性说明;交易目的说明;双方往来的磋商资料。

  188.涉诉部门参与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完整地将诉讼相关事实报告风险合规部;积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配合风险合规部或外聘律师开展起诉或应诉工作;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

  189.控股公司《诉讼工作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法律纠纷是指对公司名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或法律纠纷、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外诉讼或法律纠纷。

  19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解聘外聘法律顾问:不能胜任工作;滥用权利或超越授权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工作质量、效率较差,不符合公司要求。

  191.控股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先向公司领导提交合同所涉及事项的请示报告,待合同所涉及事项审批通过后,再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合同审批单、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192.专项法律顾问的聘任应择优选择,采取一案一聘的原则。

  193.若咨询事项不属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范围内,且咨询事项专业性较强,又需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的,需求部门应通过OA办公系统向分管领导提交专项法务咨询事项的请示报告,待专项咨询事项审批通过后,风险合规部,根据实际咨询需求组织专项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94.送达到公司的司法文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公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文件应转风险合规部负责签收,特殊情况下已由其他部门签收或被留置送达的,应立即通知风险

  合规部并向风险合规部移交相关文件。

  195.合同会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OA办公系统合同审批单对合同签署具体意见,并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反馈,会签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补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196.控股公司职能部门不得以自身名义或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197.合同文本经审核会签,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签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合同。

  198.专项法律顾问可以在公司律师库内选聘。

  199.诉讼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风险合规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移交涉诉部门,涉诉部门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及时办理公司相关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事宜。

  200.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需授权签订的,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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