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为全面掌握全县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便于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提高整体效能,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为全面掌握全县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便于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提高整体效能,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信息共享,互惠互利。
第二条 方便快捷,报送及时。
第三条 规范有效,准确完整。
第四条 合法使用,保障安全。
二、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 共享内容
(一) 国家、省、市、县级层面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及各地动态。
(三)全县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四)相关媒体关注、工作简报、图片报道等。
(五)在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中的创意创新、经验做法,主要成果、新思路、新典型。
第二条 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
(一)利用蔚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开辟“实行河长制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同时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县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三)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信息月报。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2日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上报至省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公示牌设立、河长巡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各乡(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长制工作的决策、措施及工作部署情况。各级河长督导,协调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河湖动态;反映各乡(镇)创新性、经验性、建设性等主要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热点舆情信息等。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2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条 信息年报。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对照本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总结本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信息简报
第一条 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认真及时将河长制相关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特色亮点等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县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择优采用,《信息简报》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筛选要情上报县级河长。涉密信息的报送,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条 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先进经验等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
五、严格信息发布程序
第一条 报送组织工作。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责任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把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条 河长制相关信息由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六、时间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推荐访问:蔚县 制度 报送 【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