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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6篇)

时间:2023-11-29 13:00:14 振兴乡镇 浏览量:

篇一: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

  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

  作制度。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

  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

  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

  要求每日一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

  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

  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

  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二、“河长”信息公

  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

  况公示。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在河流(段)

  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

  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

  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

  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

  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

  回应。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对于一

  般问题,须在报道当H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

  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

  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

  划和措施。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

  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

  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

  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五、督查指

  导制度镇河长要加强对河段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

  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

  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六、例会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要制定实

  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向上级河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而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

  七、联动治水制度镇级河长、河段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

  议制度,牵头健全落实下级河长网络和协同治水机制。镇河长办及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游、左

  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八、“河长”联系部门制度镇、村两级河长要确定相应联系部门负

  责H常工作。各包河干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制度建

  设、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协助河长全面掌握包干河道水质

  和污染源状况,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

  开展治理绩效评估。九、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

  踪机制、长效运维机制、执法监管机制。对己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

  污染反弹的,各河长、包河干部要立即责令(牵头)整改,整改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天;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

  十、考核奖惩制度镇“河长制”包河巡查员、村级河长的“河长

  制”落实情况将列入镇年终工作考核。具体对照《**镇全面推行河

  长制建设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进

  行考核。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6日

篇二: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

  五化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五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建立五化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一、镇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第一条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第一河长或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村两级河长

  、副总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负责人,其他人员由镇级第一河长、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第一河长或总河长批准,适时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镇级第一河长或总河长批准召开,由镇河长办牵头负责筹备。第四

  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

  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镇级第一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经镇级第一河长或总河长审定后印发。第

  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由五化镇政府牵头调度,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镇河长办成员单位承办。二、镇级

  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第一条镇河长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村级河长是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信息报

  送须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第二条村级河长每月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负责整理汇总上报镇政府。主

  要内容包括截污治污、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保

  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7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原则上每个

  季度通报1次。通报内容为各村河长制工作进展、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和通报批评情况等。三、镇级河长制工

  作巡查制度第一条建立工作巡查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境内江河湖库流域范围及管理范围内的巡查。第二条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

  、制止和查处各类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水违法行为,并逐级上报。第三条河湖监管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水政

  执法巡查与部门联合巡查相结合等方式。第四条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在堤防

  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垦植、埋坟等现象;(二)擅自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弃置垃圾、弃渣、砂石等影响行洪

  或危及堤防安全的现象;(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石)等现象;(四)涉河建设工程项目;洲滩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项目;(五)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或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或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取水、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

  理和保护等现象;(六)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现象;(七)河

  道内是否出现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等)的现象;(八)其它各类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生态和水环境等违法行为。第五条对认真履行

  监管巡查职责,及时发现、报告、查处重大涉河湖案件,或者消

  除、制止重大涉河湖案件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在

  责任范围内出现的涉河湖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镇级河长制考核办法第一

  条镇级河长制考核办法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是河长制各成员单位,遵循协调部署、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二条镇政府将河长制

  考核工作与村级水利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五化镇年终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第三条镇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

  级财政预算,用于河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确保专款专用,镇财政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予以拨付。

篇三: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六陈镇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好六陈镇河长会议职责,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

  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六陈镇河长会议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河长会议制度。

  第三条

  镇河长会议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扶贫办、民政办、武装部、水利站、司法所、计生站、交通站、兽医站、供电所、林业站等镇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河长主持。

  镇总河长主持召开的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镇河长主持召开的会议,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镇总河长或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镇河长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商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

  第四条

  镇河长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统筹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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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五)部署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第五条

  镇河长会议遵循如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频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它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镇总河长、河长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有关工作。

  (二)议题提出。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镇总河长、河长批示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三)提议要求。提交镇河长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送审书面材料。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提议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在送审材料中说明清楚。

  (四)议题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有关单位提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和审议时间计划,报请镇总河长或河长确定。

  (五)会议筹备。镇河长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通知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送审材料在会上分发并制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按经审定的方案筹备。

  第六条

  会议基本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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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题单位汇报。镇河长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会议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会议审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四)会议记录。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题作出决定;

  (六)会议纪要。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审议决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经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镇总河长或河长综合讨论意见作出的会议决定,应以印发会议纪要形式最终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镇总河长、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河长、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镇总河长或河长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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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六陈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联动,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

  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镇本级河长制信息的采集、交换、通报、公开、共享工作。

  第三条

  镇河长制信息的具体种类、详细内容、传输方式、存储格式等共享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另行规定。

  第四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平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重大事项应提请镇河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

  第五条

  镇河长制信息利用网站、公共传播媒体和宣传广告、公示牌等方式发布。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3/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公开一般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江河湖库基础属性信息及管理保护动态信息,河长制工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

  第七条

  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及时公开发布;河长制工作情况实时公开;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适时更新,且应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第八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镇河长制信息发布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公开发布。

  第三章

  信息通报

  第九条

  信息通报以镇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简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

  第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或敏感涉水事项信息,须经相关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批准,在适当范围内以一定形式通报。

  第十一条

  通报信息内容为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一)对上级有关区域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亮点;

  (四)对重点督办事项的整改要求、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五)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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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危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七)考评结果、奖励与考核问责情况。

  第十二条

  镇河长制信息原则上每季度通报1次,于每季度末通报本季度的情况。重要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实时通报。

  第十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并对通报内容审签。

  第四章

  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十五条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直接或间接影响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共享信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信息;可提供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其履行职责需要均可使用共享信息。

  第十七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和统一管理镇河5/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共享信息数据交换与存取技术规则等工作,信息使用部门和社会公众按权限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十八条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纳入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现有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第十九条

  无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提请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授权,使用部门按授权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河长制信息共享要求提供应共享的河长制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信息共享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应逐步完善共享信息采集、传输、审核、发布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镇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社区)信息公开、通报及共享情况。

  第二十四条

  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通知整改。被通报单位须在规6/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给出书面情况说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未按规定要求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二)向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未及时更新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经共享信息提供单位同意,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非公益性活动的;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六陈镇河长制共享信息申请表

  2-2.六陈镇河长制信息发布(共享)审批表7/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2-1六陈镇河长制共享信息申请表

  信息使用部门

  联系人

  共享信息需求内容及用途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提供

  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息提供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授权

  (盖章)

  年

  月

  日

  8/34联系电话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2-2六陈镇河长制信息发布(共享)审批表

  信息题目

  信息来源

  发布类别

  表现形式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数据□

  公告□

  通知□

  新闻□

  其他□

  文字□报表□图片□视频□链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提供者

  年

  月

  日

  9/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3六陈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

  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长制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河长制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镇本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督促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村河长制信息报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特别重要的河长制信息,经总河长同意,可越级上报。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维护镇河长制信息报送系统。

  第五条

  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和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和本系统有关信息。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应明确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镇河长会议成员和联络员是相应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

  10/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

  日常信息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和平南县以及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开展河长制有关工作情况及落实镇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情况的信息;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亮点;反映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等。

  年度信息是落实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和目标相关工作的信息及下年度河长制工作安排的信息。

  专题信息是关于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情况,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以专题信息形式上报的信息。

  专业信息是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用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江河湖库自然属性信息、水量与水质监测动态信息等。

  第七条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重点报送部门负责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总河长和河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以及要求共享的专业监测动态信息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

  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重点报送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河长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总河长和河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本级河长会议11/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热点舆情、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和专题信息。

  第三章

  报送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报送方式可以采用公文报送、电话报送、微短信报送和网络报送等多种方式。重要信息须采取公文报送方式,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采取电话、微短信和网络等便捷方式报送后再行公文报送。

  第九条

  信息报送实行专人负责、领导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特别重要的信息,应报请总河长、河长审定,未经总河长审定或授权审定同意不得越级上报。

  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呈报镇河长及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抄送有关单位。需要在网络上公开或共享的专业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日常信息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3日前完成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镇河长制办公室有信息报送要求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按规定报送。

  年度信息每年报送一次。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信息。

  12/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专题信息报送按镇河长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和信息重要性的确认与处置,对特别重要信息提出呈报意见。全部信息报送单要作为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信息员),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是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因组织不力、把关不严造成迟报、瞒报、误报、虚报、漏报,造成不利影响或导致工作被动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权力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村委会(社区)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的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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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六陈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

  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察与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河长对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下级河长的工作督察;适用于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村委会(社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适用于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下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对口联系各村委会(社区)的督察。乡(镇)应参照制定相应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督察工作。

  第四条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督察组织形式按督察主体和督察对象不同分为河长督察、河长制办公室督察和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三类。

  (一)河长督察。由镇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和镇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商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察。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14/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况的督察。

  (三)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镇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根据职责分工对下级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察,以及对口联系村民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督导检查。

  第六条

  2018年6月前重点督察全面建立河长制进展情况。

  (一)工作方案到位。乡(镇)级工作方案在明确时间内由党委和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内容全面,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每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有明确目标要求。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总河长及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各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在江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正式设立,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设备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工作运行正常;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具体职能。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出台中央及水利部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出台河长巡查、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部门联合执法、重大问题报告、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河长名单公告、保洁管护等制度;河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15/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步完善,落实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等。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严格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格整改落实,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严格社会监督,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2018年6月后重点督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

  (一)河长履职情况。

  (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三)组织体系运行情况。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情况等。

  (四)制度执行情况。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督察、验收制度及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六)“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实施16/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情况。

  (七)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督察单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察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突击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察。督察过程中可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督察报告的部分内容。

  第九条

  镇河长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

  第十条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按照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督察工作。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发现的问题,镇河长制办公室向督察对象下达《督办告知单》。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办告知单》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

  (六)督察台账管理。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17/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办告知单》等资料立卷归档,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督察单位突击暗访可考虑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

  第十二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适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六陈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

  18/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

  六陈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

  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督〔20〕

  号

  督察单位

  督查事项

  督查时间

  存在问题

  情况说明

  整改要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督查单位

  办理期限

  请

  ×××

  收到本告知单()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我单位。

  督查人员

  (签字)

  签发人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签发单位

  联系人

  19/34电话

  传真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5六陈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7〕81号)《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

  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镇河长成员单位及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问责和激励。

  第二章

  考

  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镇总河长、村(社区)河长;

  (二)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组织

  20/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镇河长制办公室在总河长、河长的领导下开展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拟订河长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职责分工协助承担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镇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对等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三)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

  (四)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情况;

  (五)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情况;

  (六)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情况;

  (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情况;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河长以及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报河长或河长会议审议批21/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准。内容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年度考核。按照已批准的考核方案,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考核对象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河长或河长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和确定分值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镇河长会议审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向全镇通报。

  (二)镇组织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

  (三)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纳入镇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四)考核结果作为问责、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考核对象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镇河长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章

  问

  责

  22/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问责情形。镇总河长、村(社区)河长及镇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发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未积极主动协调江河湖库问题整改的;

  (三)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江河湖库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的;

  (四)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受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

  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具体由有处理权的机关实施。

  第十四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发现有本制度规定的问责情形的,须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同时,对问责对象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情节轻微,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小的,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大的,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或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

  23/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重大的,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整改不及时甚至拒绝整改,经上级督办或通报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事实真相的;

  (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

  对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镇河长制办公室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将情况报请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六陈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4/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6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按规定标准要求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中央、自治区、贵港市及平南县、六陈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三条

  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镇组织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组织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五条

  全面建立河长制是验收总体目标。具体验收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到位情况、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相关制度25/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第六条

  按以下标准组织验收:

  (一)工作方案到位。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在明确时间内由党委和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内容全面,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保证质量和深度,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不能照搬照抄上一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每项任务落实到明确的责任单位,有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总河长及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各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在江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镇河长制办公室正式设立,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设备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工作运行正常;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具体职能。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出台中央及水利部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出台河长巡查、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部门联合执法、重大问题报告、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河长名单公告等制度;河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逐步落实。

  26/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严格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格整改落实,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严格社会监督,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验收流程分为验收准备、自验、验收三个阶段。

  验收专家组负责审查河长制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报告,制定验收评分标准,对河长制建设情况作出评价。

  第八条

  2018年3月至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

  2018年6月前,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完成自验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文件、自验总结报告、验收资料汇编等验收材料。

  27/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第十条

  按分级验收原则组织验收。镇河长制办公室接到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验收申请文件、自验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组对该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由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予以通过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如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6-1.××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申请表

  6-2.全面推行河长制自验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6-3.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资料汇编目录

  28/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6-1××各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时间

  是否已完成自验

  河长办意见

  总河长意见

  附件清单目录

  29/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6-2全面推行河长制自验总结报告提纲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辖区范围内水资源状况,江河湖库概况以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河长制建设目标任务

  简要介绍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建设的总目标、各项任务以及分阶段实施计划。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介绍本级党委和政府印发工作方案的时间,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辖区江河湖库名录情况,以及“一河一档”建立情况,“一河一策”制订情况。

  三、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

  介绍行政区域内河长体系的具体情况,总河长、河长的具体名单、管辖范围、职责划分;河长会议职能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各单位成员、联络员名单,各单位职能职责及具体任务分工;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情况及运行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情况。

  四、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

  介绍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出台情况及各项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因地制宜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席30/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等情况及具体制度内容;河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情况。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

  介绍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介绍考核问责情况,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追究责任情况;介绍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按期整改落实情况;介绍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情况。

  六、主要经验和做法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31/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附件6-3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资料汇编

  一、工作方案

  (一)本级党委和政府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原文(复印件)。

  (二)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复的“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文件。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

  (一)总河长、河长任命及职能职责确定文件。

  (二)河长会议制度建设文件,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确定文件,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定文件和任务分工文件。

  (三)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文件,河长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经费落实文件。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一)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制定情况发布文件。

  (二)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等发布文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河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有关资料;

  (二)河长名单和水生态环境公示资料;

  (三)江河湖库名录调查资料;

  32/3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四)聘请社会监督员及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和有关资料;

  (五)加强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督察检查有关资料;

  (六)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文件;

  (七)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文件;

  (八)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受损害的严格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

  五、其他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33/34

篇四: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x〕36号),和市委、市区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x〕80号文件)、《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x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x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x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

  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xx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xx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篇五: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镇河长制各项制度汇编(六项)

  目录

  1、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2、镇河长责任制度

  3、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4、某镇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5、某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6、某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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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页眉页脚均可一键删除

篇六: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管理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

  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

  (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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