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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述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5 17:48:01 述职报告 浏览量:

述职述廉报告2015年度,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公诉科、监所科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一年来,在院党组和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述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述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精选推荐】


述职述廉报告


2015年度,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公诉科、监所科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一年来,在院党组和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讲原则、顾大局、作表率”的党员领导干部,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副检察长职责,整体推进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现将我一年来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院的决议、决定,自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检察业务工作实际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钻研法律业务,特别是注重对新《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通过学习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在注重自身学习的同时,注意带动和督促分管部门干警的学习。

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融合起来,纠正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建设、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做法。作为院分管领导,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引领分管业务部门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在部署各项工作过程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统一部署,按照县委和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聚焦“四风”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以“一学三促四抓”为抓手,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谋发展”活动、“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下基层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活动为载体,以“转作风促和谐惠民生”活动、民生工程集中推进活动、灵魂叩问活动为特色,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真抓实做,务实重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分管业务工作

(一)认真开展公诉工作。工作中一丝不苟,严格执法,做到既掌握政策又确保质量,需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大局观念、证据观念。一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确保审查公诉办案质量。2015年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0件463人(自侦案件27件43人,未成年案件28件55人),适用简易程序156件,出庭率达100%,不起诉7件7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1件18人、补充侦查8件10人,追诉漏犯10件17人,抗诉2件5人,正在办理10件13人,向侦查机关发检察建议20余份。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工作中坚持专人办案、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提起公诉条件,确保公诉案件质量。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非羁押诉讼暂行规定”,这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而提出的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三是强化指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在公诉工作中,坚持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犯罪,截止目前共受理侵财犯罪案件75件88人,起诉74件85人,占起诉案件数的18%。

(二)进一步规范监所检察工作。

坚持以建设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目标,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有力保障了国家法律政策在监管履行场所的正确实施,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查办涉及监管场所有关职务犯罪案件,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以促进其它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加强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先期预报,期满通报,定期上报等措施努力实现从“纠超”到“预超”的转变,实现了检察环节办案时限“零超期’,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和监督实效。

在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方面: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工作中共纠正各类违法55起;指定监所监视居住违法共纠正3起;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6起采纳6起;强制医疗监督纠正1起;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6起;监外执行监督共发现63起管理矫正不当,纠正63起;纠正保外就医不当3起。在案件办理工作方面:审查批捕案件受理4件4人,批捕5件5人,不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8人,起诉3件5人,有罪判决2件2人,正在办理2件3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1件1人;移送起诉2件5人。

监所检察部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努力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维护监管秩序、减少监管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通过规范各种登记,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院驻所检察室已顺利通过最高检“规范化检察室”验收,被评为全国第四届规范检察室。

四、加强知识积累,注重领导能力的提高。

平时注重知识的积累,业务学习材料能先学一步,对当前形势任务提早了解,随时捕捉新信息、新的执法理念、并能使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能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能以自己的见解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由于平时自己注重对主管业务的管理监督,努力提高全员的积极性,加之干警门的齐心协力,使公诉科、监所科很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年来在领导岗位工作,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协调各方关系,如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及上级检察院、法院的关系。能够得心应手地领导组织协调好自己主管的业务工作,对其他科室寻求帮助的问题,均能尽力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从严要求自己,注重廉洁自律

一年来,我能够带头落实好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廉洁从检的内容写入工作计划,并签订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和主管科室成员,廉洁公正执法。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高检院的办案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干警,本人及主管的科室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宴请、送礼的情况。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中,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能够遵守党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和每个党员。

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作为副检察长,自己积极配合院党组和检察长做好自己份内或交办的工作,做到不越权,不推卸自己应尽职责当好助手。一年来,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组下,我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听取案件讨论汇报中,积极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要求每个办案人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使所办公诉案件无一超期。但在工作中我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落实还不完全到位,对制度的监督和检查还抓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痛下决心,狠抓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工作不出纰漏。二是理论水平有待加强,特别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还要多下工夫,加强锻炼;三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学习新的刑事诉讼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职,克服不足,扎实工作,努力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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